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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发表论文服务合同争议仲裁案

2026年08月18日

(一)案情简介

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签订《学术服务合同》,双方约定:申请人A委托被申请人B公司为其代为搜集资料、撰写论文,并需成功以申请人A为作者发表一篇论文于指定刊物。申请人A需向被申请人B公司支付22000元服务费用,服务费分两期支付,合同签订当日需支付11000元定金,待论文录用发表后支付尾款11000元。B公司收取定金后应尽职尽责为A进行写作投稿,确保在2024年8月前取得录用通知。


合同签订当日,A向B公司完成定金支付。合同签订后,B公司工作人员与A陆续通过微信沟通论文发表进度,并于2024年7月向A发送《录用通知》及《杂志版权协议》,后B公司请求A支付尾款。A不同意支付尾款并要求B公司退费,理由为:论文发表的刊物不符合合同约定,B公司提供的《录用通知》等材料不规范,刊物出版方也并非正规出版单位。


A向本会提起仲裁,请求B公司退回已交纳的定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、律师费等费用。B公司答辩称其已经完成合同约定的论文发表义务,定金不应退回,且A需依约支付剩余尾款并自行承担律师费等费用。


(二)争议焦点

委托发表论文的服务合同争议中的已支付的定金是否应退回?尾款是否应当继续支付?律师费、仲裁费等费用应由哪方承担?


(三)裁决结果

《学术服务合同》的签订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,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,自始无效。B公司收取的定金应予以返还,A无需继续支付尾款但需自行承担律师费,仲裁费用双方各自承担50%。


(四)裁决要旨

本案审查的基础是双方签订的《学术服务合同》是否有效?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以下简称《民法典》)第八条: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”、第一百五十三条:“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……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”当事人订立、履行合同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扰乱社会秩序,损害社会公德利益,不得违反公序良俗。本案申请人A应自行学习、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,亲自完成提交论文、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,坚决抵制“第三方”提供论文代写代投服务。A委托被申请人B公司为其代发相关论文,具有作弊性质,双方就此签订的涉案《学术服务合同》内容违反了学术诚信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,扰乱公平竞争秩序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双方签订《学术服务合同》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,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。

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: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”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,申请人A提供的证据证明其已实际向被申请人B公司支付代发论文定金11000元,B公司取得该款无合法依据,依法应当予以返还,而剩余尾款也不应继续支付。


申请人A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明知找人代发论文系作弊行为,仍与被申请人签订《学术服务合同》,主观上具有一定过错,由此造成的损失,应由申请人A自行承担,且《学术服务合同》并未对律师费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,申请人A申请要求被申请人B公司赔偿其律师费,无事实依据、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。因本案的纠纷系由双方签订无效合同引起,双方均有过错,双方均应承担本案的责任,仲裁费双方各自承担50%。


(五)典型意义

自学术论文完成之日起,作者即享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著作权。但是目前市面上出现了大量“论文润色”、“论文修改”、“论文指导”等看似是“学术服务合作”,但实际是论文代写代发行为。此行为不仅违背学术道德,更触及法律红线。论文代写代发易助长粗制滥造、投机取巧、抄袭等各种学术不端行为,严重破坏学术风气和学术诚信环境。论文代写代发也严重违背《民法典》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,是国家明令禁止的,因此论文代写代发相关合同属于无效合同,委托论文代写代发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。


代写代发论文的机构或个人往往以盈利为目的,这种行为破坏了学术公平竞争环境,违反了《著作权法》中关于作品创作应基于作者独创性的原则。此外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对于参与此类非法经营活动的相关人员,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。如果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情节严重,如涉及诈骗、伪造学术成果等,还可能触犯刑法。


委托代写代发学术论文是违反学术道德与法律红线的危险行为,可能导致财产损失、开除学籍、学历撤销等严重后果。学术诚信是治学之本,学术研究应当遵循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。广大研究者和学子们应当自觉维护学术尊严,增强法律意识并谨记学术诚信底线,远离代写代发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,抵制弄虚造假的歪风邪气。通过正当途径、经过合法程序创作和发表学术成果,以自身行动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。